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10月3日至6日在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1、男子组
A组:年龄必须是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参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35周岁及以上)。
B组:年龄必须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参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35周岁以下)。
2、女子组
A组:年龄必须是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参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35周岁及以上)。
B组:年龄必须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参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35周岁以下)。
3、男女混合组(参赛年龄不限)
(二)参赛资格
1、中国公民及国际、港澳台地区均可组队参加比赛,在中国手球协会注册的各省市、解放军现役专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2、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2人,
运动员16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0名,男女运动员皆可),
教练员可兼任运动员。
注:一名运动员不能同时代表两支队伍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确保本人身体健康,参加比赛前必
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提供保单复印件。
4、参赛运动员必须与中国手球协会签订《全国业余手
球公开赛承诺书》。
(三)报名及报到:
1、报名:参赛单位填写统一印发的报名表,将填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中国手球协会邮箱:shouqiujingsai@sina.com和赛区邮箱hgdhandball@163.com。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技术代表、裁判长、协会选派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三、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含)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预赛阶段名次。
2.决赛阶段:采用预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比赛的办法,决出全部比赛名次。
(二)参赛队数为9支队至16支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分两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
2.决赛阶段:获得预赛阶段各组第1-2名的队组成C组,第3-4名的队组成D组,第5名以后的队组成E组。各组采用交叉赛的办法进行比赛,然后再胜对胜、负对负决出全部比赛名次。
(三)参赛队数为16支以上时,竞赛办法由竞委会另行制定。
(四)竞赛规则:
1、比赛采用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比赛每半场1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五)单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弃权队按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10个,
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
(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
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所有单循环比赛结束时,若比赛打成平局不再进行比赛,交叉赛打成平局后进行一个决胜期的比赛,决胜期结束后如果仍为平局则以掷七米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四、申诉及违纪处罚
1、比赛中如出现有争议的事件,需在赛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3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赛会组委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仲裁委员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2、对比赛中出现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如临场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未做判罚,可按有关规定赛后给予追加处罚。
3、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斗殴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竞赛纪律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比赛录取前8名;获前3名的队予以奖励。授予奖牌和获奖证书,获4-8名的代表队颁发证书。
2、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六、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双方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二)比赛用球: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的“STAR”牌手球(2号球)为比赛用球。
(三)比赛场地:比赛须在标准的室内运动地板或手球专用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悬挂物下沿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四)球门和球门网: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门网需结实耐用,除球门网外还应缚挂内挂网。
(五)挡网:球场两端球门线后面2-3米处,应悬挂至少长20米、高5米的深色挡网。
七、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二)各参赛运动队食宿费自理。
(三)每队交纳裁判费600元。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