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女子:山东省济宁市体育局
男子: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三、竞赛项目
女子手球比赛
男子手球比赛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女子:2015年4月1日至9日在山东济宁举行。
男子:2015年4月25日至5月3日在北京举行。
五、参赛单位
女子: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四川、新疆、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男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四川、新疆、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六、参赛资格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替补运动员2名。如16名运动员在报名后受伤,可凭医院证明和参赛队书面报告,在第一次技术会议前提出书面申请从2名替补运动员中更换,经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教练员兼运动员须同时列入教练员和运动员报名人数统计。按国际手联规则规定,同一场比赛中,一个人不得同时确认为队员和官员,身份一旦确认,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二)参赛运动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注册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网络注册名单为准,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能参赛。
(四)运动员须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保单复印件。
(五)教练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教练员不得参赛。
(六)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不同单位参赛。
(七)参加全国冠军杯赛的运动员,年龄不得小于16周岁。
(八)报名随队医生须持有医师资格证,赴赛区必须携带医师资格证。
(九)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年度冠军杯赛和锦标赛,未参加或未合格者须在冠军杯前进行补测,测试细则和办法另行下发。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预赛阶段名次。
2、决赛阶段:采用预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决定最终名次。
(二)参赛队数为8队时,采用以下办法。
预赛:分成2组,采用单循环比赛办法,决出第一阶段各小组的名次。
1/4赛:
A1-B4 比赛1
B2-A3 比赛2
A2-B3 比赛3
B1-A4 比赛4
上述比赛的胜者决第1-4名,负者决5-8名
半决赛
比赛1负者-比赛2负者 比赛5
比赛3负者-比赛4负者 比赛6
比赛1胜者-比赛2胜者 比赛7
比赛3胜者-比赛4胜者 比赛8
决赛(名次赛):
比赛5负者-比赛6负者 决第7-8名
比赛5胜者-比赛6胜者 决赛5-6名
比赛7负者-比赛8负者 决赛3-4名
比赛7胜者-比赛8胜者 决赛1-2名
(三)如参赛队为9-12个队,则采用参赛队为8个队的办法决出第1-8名,获小组第5名的两个队进行附加赛决出第9-10名,获小组第6名的两个队进行附加赛决出第11-12名。如参赛队分别为9、11个队时,则获小组第5、6名的队为本次比赛最后一名。
(四)参赛队数为12支以上时,竞赛办法由中国手协竞赛裁判委员会另行制定。
注:1、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直接按规定进行七米球决胜;其它比赛按规则进行决胜期和掷七米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2、比赛中,若比分差距达到15分并打满30分钟时,该场比赛自动结束,净胜球按15个计算,进球数以结束时比分为准。
(五)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1、不分组比赛时,按2014年度全国手球冠军杯赛名次为序号进行编排。
分组比赛时,按2014年度全国手球冠军杯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分组。
未参加2014年度全国手球冠军杯赛的队,其编排序号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在曾参赛队后面。
2、按国际手联惯例,东道主有权选择第一轮比赛的对手。
3、通过人才交流组成的队、联合培养的队或同一省市的队,分组比赛时原则上不与原省(市)队或联合培养相关队同在一组。强制分组时,由原属同一省(市)或联合培养的两个队位置排后的队与另一组中其位置相对应队(如A组中4、5、8、9与B组中3、6、7、10相对应)相互调换。
4、在不增加竞赛天数的前提下,东道主可派第二支队伍参赛,该队伍不计成绩和名次,所需费用全部自理。
(六)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
(七)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弃权队按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10个,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它处理措施。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全部比赛的七米球成功率高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的两分钟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八、技术官员
(一)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推荐、考评合格后补充。
(二)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两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协。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
(三)比赛中被罚直接红牌的运动员自动停赛1场。在比赛中出现直接红牌和裁判员的有关报告后,由仲裁委员会开会决定对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给予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决定做出后立即执行。
(四)对比赛中出现的非体育道德行为如临场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未做判罚,可按有关规定赛后给予追加处罚。
(五)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斗殴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竞赛纪律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前8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授予前3名的队奖牌和获奖证书,其它名次的队授予获奖证书。
(三)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参赛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的报名表(打印,附报名表式样),赛前30天将填妥的报名表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和赛区,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手球部(chinahandball@163.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二)更改名单
为确保比赛秩序册准确性,减少名单更改频率,开赛前10天到技术会议召开之日,如果运动队需要更改名单,需收取费用。更改每个号码500元,更换每名运动员500元。费用在技术会议上直接交纳赛区。
(三)报到
各参赛队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2、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二)比赛用球
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的“STAR”牌手球为比赛用球。
(三)比赛场地
比赛须在标准的室内运动地板或手球专用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悬挂物下沿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四)球门和球门网
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门网需结实耐用,除球门网外还应缚挂内挂网。
(五)挡网
球场两端球门线后面2-3米处,应悬挂至少长20米、高5米的深色挡网。
(六)经费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拨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