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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队运动员王旭东和安徽队运动员袁龙处罚的通知
中国手球协会 2012-05-04 18:12

手曲棒垒字〔2012〕106号

关于对山东队运动员王旭东和安徽队运动员袁龙处罚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体育局竞训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2012年中国男子手球联赛(第一阶段)A组第一站比赛于4月27日至29日在安徽省淮南市举行。在4月29日安徽队对山东队的比赛过程中,山东队17号运动员王旭东在裁判员鸣哨判罚对方犯规时,为摆脱防守故意用肘部击打对方运动员,造成对方受伤被抬出场;事发后安徽队28号运动员袁龙上前指责和推搡对方队员,发生肢体接触。

  为净化中国手球联赛的竞赛环境,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手球协会严抓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依据赛区技术代表和裁判长提出的报告,经中国手球协会纪律委员会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队和安徽队提出批评。

  二、给予山东队运动员王旭东停赛四场(A组第二站和第三站第一场比赛)的处罚。

  三、给予安徽队运动员袁龙停赛二场(A组第二站第一场、第二场比赛)的处罚。

  希望各运动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国手球协会竞赛纪律条例》的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对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