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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执行有关规则的通知
中国手球协会 2012-03-09 13:34

  一、有关规则细节

  根据2010年手球规则条文第四章、规则解释第三条以及规则附件《替补区规定》的有关条款,中国手球协会从2012年起将在全国比赛落实执行有关规则细节如下:

  1.赛前技术会议须对球队的随队官员予以确认,经技术会确认的随队官员在比赛的过程中不得更换,随队官员中须指定一人为“球队负责人”。

  2.球队负责人应该对替补区的管理负责,替补区出现的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都将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对球队负责人进行升级处罚。只有球队负责人才可以和技术官员、裁判员讲话。

  3.位于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颜色统一),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只有穿着符合规定的球队官员才可以在替补区就座。

  4.在替补区就座的随队官员须佩戴官员牌。

  5.随队官员可以离开“教练指挥区”去申请球队暂停。但不允许拿着暂停牌站在记录台旁等待暂停时机。

  6.球队官员不得离开替补区去影响比赛。离开替补区的官员将失去对球队的指挥和管理权,回到替补区内才能恢复其权利。

  二、有关竞赛规定

  1.报名表上须注明主教练和球队官员性别,以方便东道主安排住宿。

  2.主教练须参加技术会议。

  3.全国比赛结束时,所有参赛队须参加颁奖仪式。

  4.通过交流协议组成的队伍,如抽签分组与原属省市队在同一组,则该两队比赛调整至前面的轮次进行。

  5.按国际手联惯例,东道主有权选择第一轮比赛的对手。

  6.为加强宣传,按国际手联惯例,在竞赛日程的时间安排上须充分考虑电视转播的需求。

  7.从4月份全国比赛开始使用最新的参赛报名表,请各参赛运动队在中国手球协会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并打印盖章。

  如有异议,由中国手球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参赛报名表

  中国手球协会竞委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