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8月5日至8月13日在广州市东圃中学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1、中学生组
A组:年龄必须是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学生。
B组:年龄必须是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学生。
2、业余体校组
年龄必须是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女学生。
(二)参加资格
1、中学生组
参赛队必须是中国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一所建制中学的代表队。一所学校可选派多支代表队,但每一组别只允许一支代表队参赛。
2、业余体校组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派队参加。
3、年龄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
5、中国各省(区)、市凡属临时调拨或集中该地尖子运动员进行半训半读的中学队、中等体育学校、运动技术学校和业余体校队,均不得参加中学生组的比赛,但可参加体校组的比赛。
6、凡参加全国锦标赛、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均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中学生和业余体校组的比赛。
7、各省市参赛学生审核合格后方能参赛。赴赛区须携带学籍证明和公民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及其它证件无效),以便审核。已经办理学籍卡的学校以学籍卡为学籍证明,未办理学籍卡的学校须由当地教育局出具学籍证明,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8、骨龄检测相关规定:
(1)1995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不再进行骨龄检测。
(2)骨龄检测标准:采用《中国人骨成熟度评价标准-CHN法》(暂不采用《中国人手腕骨发育评价标准-中华05》)。
(3)骨龄检测符合标准:骨龄-日历年龄≤1.5岁
(4)计算日历年龄的方法:
① 中学生组:计算日历年龄的基准点定为3月1日和9月1日两个点。出生日期在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均以3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出生日期在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或29日)之间的均以9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如:出生于1996年7月25日的以1996年3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出生于1996年12月15日的以1996年9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出生于1997年2月25日的以1996年9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
② 业余体校组:计算日历年龄的基准点定为1月1日和7月1日两个点。出生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均以1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出生日期在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均以7月1日计算日历年龄。
(5)骨龄检测办法:
①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竞赛实际情况,组委会有权决定对参赛学生进行赛前和赛中骨龄检测。凡被抽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骨龄检测,未参加者不得参赛。赛前骨龄检测超龄者,不能参加该级别比赛。赛中骨龄检测超龄者,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其所参加过的比赛一律为负(对方获得不少于10个净胜球)。
如骨龄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如骨龄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运动员所在队伍承担。
②对其他队运动员年龄有异议的,可按中国手协申诉办法提出,书面提交骨龄检测申诉书,由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骨龄检测(提交申诉截止日期为该组别所有队伍第一场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如骨龄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申诉方承担;如骨龄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被检测队员所属运动队承担。
③为避免不同专家对骨龄的判断出现差异而影响运动队比赛,运动队赛前在赛区可以主动提出骨龄检测。大会协助安排有关检测,费用自理。
9、凡弄虚作假,伪造学籍证明,虚报年龄,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属实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罚款3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队领队、教练员三年内参赛资格。即使赛后发现,也将追溯处理。
10、港、澳、台地区学生参赛,赴赛区须携带学籍证明、港澳通行证、回乡证或护照原件,以备查验参赛资格。
11、凡参赛选手所报年龄与以往正式参赛记录不同时,以最大年龄为准。
12、参赛学生必须经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同时,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须携带保单复印件。
13、各参赛队如自行安排食宿和当地交通,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与报名表一并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安全责任自负。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
参赛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的报名表(见附件),须完整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由三部份组成,省市+区+学校全名。报名表需校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并于2011年7月5日前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100763)和赛区。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从中国手球协会官方网站下载:handball.sport.org.cn)至中国手球协会邮箱handball@china.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表必须电脑打印且内容填写齐全,手写无效。
2、由于近几年个别单位报名后未参加比赛,对组委会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规范办赛程序,加强竞赛组织管理,现规定凡已报名参赛的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比赛,须于赛前至少10天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手球协会(传真010-67161267)。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参赛单位,中国手球协会将视情况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3、为确保比赛秩序册准确性和严肃性,减少名单更改频率,凡在技术会议上对已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运动员和号码更改,需收取费用。更改号码10元,更换运动员20元。
4、运动队报到时需缴纳参赛押金500元,用于比赛期间产生的费用支出(如姓名与号码更改、骨龄检测等)。比赛结束后,剩余押金将退还运动队。
5、参赛队伍名单于赛前20天公布在中国手球协会官方网站上,请各队核实、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
6、报到
各队及其随队裁判员于赛前两天,技术代表、裁判长、协会选派裁判员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7、证件核验
队伍报到后,须按大会统一安排进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和学籍证明核验。核验由审查小组实施,将身份证、学籍证明与持有人当面核实。同时,身份证由大会统一交公安部门检验。身份证与学籍证明核验工作在赛前一天中午12时结束。凡迟到运动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3-4个队,采用双循环的办法比赛;原则上少于3个队的组别比赛取消。
(二)凡参赛队为5-8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
(三)凡参赛队为9-16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小组的名次。分组由中国手球协会采用抽签办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小组第1、2名,第3、4名,第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淘汰赛的办法决出第1-4名、第5-8名的名次,依此类推。当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如为2个队,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
(四)凡参赛队为17-24个队时,分成四个组(ABCD),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排出各组名次,然后采用同名次赛的办法,即各组第一名决出前四名,第二名决出第5-8名,依此类推。具体办法为: A1-C1,B1-D1;胜-胜决出冠亚军,负-负决出第3-4名,依此类推。
(五)凡参赛队超过24个队,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注:采用循环制方法进行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均不再进行加时赛。
交叉淘汰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结束为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休息5分钟后直接进行七米球决出胜负。
(六)比赛时间和名次决定
1、比赛时间:A组和B组均为2×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2、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队按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10个,则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它进一步处理措施。
3、采用双循环制办法进行比赛时,最终名次按两个单循环的名次相加计算,名次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名次分相等,则按第二循环名次决定。第二循环名次在前的队伍最终名次列前。
4、如体校组参赛队不足3支,则参加中学生高中组的比赛。两组分别计算名次,互不影响。
5、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4)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双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服装颜色。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采用国际手联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
指定用球:“STAR牌”手球。全部比赛使用成年女子2号手球。
四、奖励
(一)录取各组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
(二)各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个人和裁判员,并颁发证书。
五、仲裁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二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二)在比赛中发生斗殴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指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必须选派1至2名一级以上随队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青少年手球开展较好的省市(北京、安徽、上海、江苏、广东等)可多选派一对一级以上随队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每个省市最多选派3名随队裁判员)。
随队裁判员差旅费及酬金由各单位自理,食宿费由赛区承担。凡不带随队裁判员的参赛单位必须向大会交纳裁判费2000元,该费用由参赛单位所属体育局开支,参赛运动队垫付。
(二)随队裁判员名单须与参赛报名表同时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手球部和赛区。
(三)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七、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45元,住宿费25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120元。
(三)每队需交参赛费400元。
八、其它
(一)比赛期间可由承办单位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诸如绘画、作文、篝火晚会等,请各参赛运动队认真准备节目,展示自身才华和学校风采。
(二)可就近组织有意义的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