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等9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等9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公布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击剑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季道明(自剑中心)、赵传杰(上海体院)、肖爱华(江苏)、班国良(北京)、赵继安(湖北)
(二)裁判员
技术委员:赵传杰(兼,上海体院)、蒋叶非(北体大)、王夫持(天津)、黄保华(江苏)、张健(湖北)
裁判员:
北京:董义、田伟、刘爽
天津:刘云涛、孟刚、卢梦华
辽宁:薄海、荆涛、刘莉颖
黑龙江:李海龙
上海:孙旻、汪兴旗、陆建明、蔡军
江苏:许醒、储石生、李青峰
安徽:唐峰
福建:黎照强
湖北:乔敏、李红忠
广东:范玉章、赵春生、辛克勇
解放军:林亮
技术人员:5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25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二、田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孙达平(河北)、杨培刚(上海)、过平江(浙江)、
周晓光(江苏)、刘锦钊(澳门)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张永良(田径中心)
技术官员:王新坤、刘仁盛(辽宁)、倪仅仁(四川)、周凌云(江西)、施建平、廖冠群(福建)、李圣旺(广东)、董学智(山东)、王聪(贵州)、庞海(宁夏)、陈明(内蒙古)、谭燕秋(江苏)
现场指挥:蒲志强(田径中心)、吴焕华(广东)
赛事主管:刘晓阳(湖北)
田赛长:章碧玉(北体大)、刘少威(湖南)
田赛主裁判:谭立勇(广西)、陈于山(福建)、孟令英(农业体协)、刘全福(新疆)、冯晓东(北京)
径赛长:李老民(北体大)、张金生(天津)
终点主裁判:任学民(江苏)、周振平(大体协)
径赛主裁判:柳仁(海南)、唐冬生(湖南)
检录长:谭进(四川)
赛后主裁判:崔伟(河南)
全能长:吴海宽(吉林)
全能主裁判:董林(航空体协)、郑飞(林业体协)
检查长:陈斌(北京)
检查裁判:王晏(河南)、牟少华(云南)、李菁(青海)、赵佳(河北)、陈新民(安徽)、刘志强(陕西)、王琳(甘肃)、王强(解放军)、刘明(广东)、成裕阳(江苏)、毕晓东(辽宁)、张晖(北京)
发令协调员:袁林(吉林)
发令员:陆建明(江苏)、柴国荣(北体大)
赛场主持人:李朝晖(上海)、毛一兵(湖南)
电计时:郑胜和(河北)
场地指挥:魏亚栋(天津)、王益民(新疆)
编排主裁判:沈信生(北体大)、曾正则(重庆)、刘锡梅(湖南)
场地器材主裁判:余荣耀(广东)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5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9日报到。
三、游泳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陈嫣屏(游泳中心)
委员:梁石泓、鲁永明(游泳中心)、陈运鹏、穆祥雄(训练局)、庞知忠(北体大)、穆祥杰(北京)、李涌祥、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赵与龄、袁昊然(北京奥组委)
总裁判长:王炎(北京)
副总裁判长: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曾吉(湖北)、白钢(北京)
裁判员:
北京:丁洁、曹巍、王建军、郄胜强
天津:吕树培、熊发洲
河北:吕世明
山西:魏江燕
辽宁:张佩伦、李宏亮
黑龙江:李晓寰
上海:许传恩、季荣康、万坚、丁玲娣
江苏:李伽基
浙江:朱桦、黄家驹
安徽:李昌军
福建:吴榕桂
江西:沈映昌
山东:李允印、王兆鳞
河南:江东平、艾东海
湖南:王志诚
广东:顾有华、陈受满、吴河海、曲明、殷玲玲
海南:唐国宪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任林苓
云南:朱明光
陕西:夏薇
香港:司徒秉衡
澳门:李启潮
解放军:张月梅
北体大:李文静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4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四、手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邓立(手曲棒垒中心)
委员:李英才(解放军)、金延传(山东)、门东山(北京)、杨凯(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李长海(解放军)
裁判长:张春生(安徽)
副裁判长:张政(上海)、王锡祯(广西)
裁判员:
北京:贾炜
辽宁:张冰雨
黑龙江:刘书勇
上海:王锐、陈晓波、于中迅、陈列、叶霄雪
安徽:邓军、许宜扬、孙晓龙、霍忠军
河南:吕苗春
广东:陈少波
解放军:刘凤娟、王伟刚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五、曲棍球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胡佑芳(广东)、臧跃(四川)、胡祯雄(湖北)、杨超、程桥(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臧跃(兼,四川)
裁判长:胡佑芳(兼、广东)
副裁判长:秦瑜岭(山东)
裁判员:
北京:刘笑营
天津:王小红、刘慧荣
内蒙古:姚宏君
吉林:刘立杰、郭丽、杨庆玲
江苏:赵慧娣
广东:苗琳、李娟
四川:熊茹、陈红
甘肃:王丽军、周丽、曲佳丽
北京奥组委:朱丹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六、垒球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李敏宽、江秀云、刘庄宜(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裁判长:孙伯杰(火车头体协)
副裁判长:邵年(沈阳体院)
裁判员:
北京:贾磊明、邓小娟、陈雅君
天津:赵丽、张建国
辽宁:金若中
上海:李哲、杨益、庄孜
江苏:李宇、张建、张天峰
河南:邢丽莎、吴宝华、张小莉
广东:侯双宏、庄继军
四川:谢增清、许风庆
甘肃:谢丽梅
解放军:程红
成都体院:陈琳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4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七、羽毛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刘化聪(乒羽中心)
委员:冯平善(乒羽中心)、李端生(北京)、郁鸿骏(上海)、梁庆光(广东)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鲁钢(乒羽中心)
技术官员:田秉毅、钟波(乒羽中心)
裁判长:李欣天(江苏)
副裁判长:原进龙(山东)、刘代娣(湖北)、陈扬(解放军)
裁判员:
北京:赵小矛、陈玉萍、杨杨、田开功
天津:徐严
河北:王征和
辽宁:刘罡、关欣、宋孝义
上海:张则人、张佩华
江苏:陆明、黄峥、黄卫忠、陈政秀
浙江:李正兆、朱灵康、周爱兰、陈菁年
福建:侯龙虎、林学斌、黄心明、庄瑛瑛
江西:魏翔、周建飞
山东:王全代、李杰、赵春盛
湖北:朱卫雄、张军、车永坚、陈卓、吴立新
湖南:宋毅、田夏、陈曙辉
广东:高善、徐汶、佘曦、雷素华
广西:蒋辉、周东风、李宾南
海南:李全慧
重庆:黄霁
四川:刘丹、廖娴、王开进
陕西:张力
解放军:李冰、余晓勇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9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0日报到。
八、武术套路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温力(武汉体院)
委员:王静(西安体院)、关铁云(沈阳体院)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温佐惠(成都体院)
副总裁判长:苏长来(天津)、林小美(浙江)
裁判长:高楚兰(福建)、李英奎(北体大)
副裁判长:李绍成(甘肃)、谭炳春(吉林)、黄淑杰(河南)、王梁(宁夏)
C组裁判员:陆松庭(上海)、王龙刚(重庆)、张红卫(河北)、胡旭春(山西)、王薇(广西)
AB组裁判员:胡凯(湖北)、胡玲(辽宁)、高玲欣(陕西)、刘凤珍(安徽)、孟涛(北京)、冯艳丽(广东)、李治(四川)、王清文(黑龙江)、陈芳(江苏)、赵连文(武汉体院)
编排记录长:秦子来(湖北)
电子示分:3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九、武术散打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苑汝昭(前卫体协)
委员:王培琨(上海体院)、肖志民(北京)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朱瑞琪(北体大)
副总裁判长:杨玉峰(北京)、曾于久(武汉体院)
裁判长:蔡仲林(湖北)
副裁判长:张鸿骠(天津)
裁判员:赵斌(成都体院)、马仑(陕西)、庄海(福建)、于翠兰(江苏)、韩晶(北京)、马世坤(武汉体院)、张兴正(北京)、姜传银(上海体院)、曲润杰(沈阳体院)、杜建军(河北)、曾蜀林(山东)、郭裔(广东)、汪建明(解放军)、倪南权(浙江)、鲍广军(安徽)、程良德(广西)、杜胜林(河南)
计时记录员:谢传师(浙江)、唐文漪(河南)
编排记录长:周小青(北体大)
检录长:王松伟(河南)
宣告员:张志玲(山东)
医务监督员:程博(河南)
技术人员:4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21日报到。
十、跳水项目裁判员余卓成(广东)替换吴建忠。
十一、上述人员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工作的,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二ΟΟ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