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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等九个项目裁判员名单
2007-09-15 15:39

  关于印发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等9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击剑等9个项目决赛裁判员名单公布如下,请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到赛区报到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一、击剑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季道明(自剑中心)、赵传杰(上海体院)、肖爱华(江苏)、班国良(北京)、赵继安(湖北)

  (二)裁判员

  技术委员:赵传杰(兼,上海体院)、蒋叶非(北体大)、王夫持(天津)、黄保华(江苏)、张健(湖北)

  裁判员:

  北京:董义、田伟、刘爽

  天津:刘云涛、孟刚、卢梦华

  辽宁:薄海、荆涛、刘莉颖

  黑龙江:李海龙

  上海:孙旻、汪兴旗、陆建明、蔡军

  江苏:许醒、储石生、李青峰

  安徽:唐峰

  福建:黎照强

  湖北:乔敏、李红忠

  广东:范玉章、赵春生、辛克勇

  解放军:林亮

  技术人员:5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25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二、田径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孙达平(河北)、杨培刚(上海)、过平江(浙江)、

  周晓光(江苏)、刘锦钊(澳门)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张永良(田径中心)

  技术官员:王新坤、刘仁盛(辽宁)、倪仅仁(四川)、周凌云(江西)、施建平、廖冠群(福建)、李圣旺(广东)、董学智(山东)、王聪(贵州)、庞海(宁夏)、陈明(内蒙古)、谭燕秋(江苏)

  现场指挥:蒲志强(田径中心)、吴焕华(广东)

  赛事主管:刘晓阳(湖北)

  田赛长:章碧玉(北体大)、刘少威(湖南)

  田赛主裁判:谭立勇(广西)、陈于山(福建)、孟令英(农业体协)、刘全福(新疆)、冯晓东(北京)

  径赛长:李老民(北体大)、张金生(天津)

  终点主裁判:任学民(江苏)、周振平(大体协)

  径赛主裁判:柳仁(海南)、唐冬生(湖南)

  检录长:谭进(四川)

  赛后主裁判:崔伟(河南)

  全能长:吴海宽(吉林)

  全能主裁判:董林(航空体协)、郑飞(林业体协)

  检查长:陈斌(北京)

  检查裁判:王晏(河南)、牟少华(云南)、李菁(青海)、赵佳(河北)、陈新民(安徽)、刘志强(陕西)、王琳(甘肃)、王强(解放军)、刘明(广东)、成裕阳(江苏)、毕晓东(辽宁)、张晖(北京)

  发令协调员:袁林(吉林)

  发令员:陆建明(江苏)、柴国荣(北体大)

  赛场主持人:李朝晖(上海)、毛一兵(湖南)

  电计时:郑胜和(河北)

  场地指挥:魏亚栋(天津)、王益民(新疆)

  编排主裁判:沈信生(北体大)、曾正则(重庆)、刘锡梅(湖南)

  场地器材主裁判:余荣耀(广东)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5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9日报到。

  三、游泳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陈嫣屏(游泳中心)

  委员:梁石泓、鲁永明(游泳中心)、陈运鹏、穆祥雄(训练局)、庞知忠(北体大)、穆祥杰(北京)、李涌祥、诸达乐(上海)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赵与龄、袁昊然(北京奥组委)

  总裁判长:王炎(北京)

  副总裁判长:马吉光(上海)、周玉成(福建)、曾吉(湖北)、白钢(北京)

  裁判员:

  北京:丁洁、曹巍、王建军、郄胜强

  天津:吕树培、熊发洲

  河北:吕世明

  山西:魏江燕

  辽宁:张佩伦、李宏亮

  黑龙江:李晓寰

  上海:许传恩、季荣康、万坚、丁玲娣

  江苏:李伽基

  浙江:朱桦、黄家驹

  安徽:李昌军

  福建:吴榕桂

  江西:沈映昌

  山东:李允印、王兆鳞

  河南:江东平、艾东海

  湖南:王志诚

  广东:顾有华、陈受满、吴河海、曲明、殷玲玲

  海南:唐国宪

  重庆:罗加冰

  四川:周凯

  贵州:任林苓

  云南:朱明光

  陕西:夏薇

  香港:司徒秉衡

  澳门:李启潮

  解放军:张月梅

  北体大:李文静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4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四、手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邓立(手曲棒垒中心)

  委员:李英才(解放军)、金延传(山东)、门东山(北京)、杨凯(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李长海(解放军)

  裁判长:张春生(安徽)

  副裁判长:张政(上海)、王锡祯(广西)

  裁判员:

  北京:贾炜

  辽宁:张冰雨

  黑龙江:刘书勇

  上海:王锐、陈晓波、于中迅、陈列、叶霄雪

  安徽:邓军、许宜扬、孙晓龙、霍忠军

  河南:吕苗春

  广东:陈少波

  解放军:刘凤娟、王伟刚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6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五、曲棍球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胡佑芳(广东)、臧跃(四川)、胡祯雄(湖北)、杨超、程桥(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臧跃(兼,四川)

  裁判长:胡佑芳(兼、广东)

  副裁判长:秦瑜岭(山东)

  裁判员:

  北京:刘笑营

  天津:王小红、刘慧荣

  内蒙古:姚宏君

  吉林:刘立杰、郭丽、杨庆玲

  江苏:赵慧娣

  广东:苗琳、李娟

  四川:熊茹、陈红

  甘肃:王丽军、周丽、曲佳丽

  北京奥组委:朱丹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6日报到。

  六、垒球

  (一)仲裁委员会

  委员:李敏宽、江秀云、刘庄宜(手曲棒垒中心)

  (二)裁判员

  裁判长:孙伯杰(火车头体协)

  副裁判长:邵年(沈阳体院)

  裁判员:

  北京:贾磊明、邓小娟、陈雅君

  天津:赵丽、张建国

  辽宁:金若中

  上海:李哲、杨益、庄孜

  江苏:李宇、张建、张天峰

  河南:邢丽莎、吴宝华、张小莉

  广东:侯双宏、庄继军

  四川:谢增清、许风庆

  甘肃:谢丽梅

  解放军:程红

  成都体院:陈琳

  外籍裁判员:2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4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七、羽毛球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刘化聪(乒羽中心)

  委员:冯平善(乒羽中心)、李端生(北京)、郁鸿骏(上海)、梁庆光(广东)

  (二)裁判员

  技术代表:鲁钢(乒羽中心)

  技术官员:田秉毅、钟波(乒羽中心)

  裁判长:李欣天(江苏)

  副裁判长:原进龙(山东)、刘代娣(湖北)、陈扬(解放军)

  裁判员:

  北京:赵小矛、陈玉萍、杨杨、田开功

  天津:徐严

  河北:王征和

  辽宁:刘罡、关欣、宋孝义

  上海:张则人、张佩华

  江苏:陆明、黄峥、黄卫忠、陈政秀

  浙江:李正兆、朱灵康、周爱兰、陈菁年

  福建:侯龙虎、林学斌、黄心明、庄瑛瑛

  江西:魏翔、周建飞

  山东:王全代、李杰、赵春盛

  湖北:朱卫雄、张军、车永坚、陈卓、吴立新

  湖南:宋毅、田夏、陈曙辉

  广东:高善、徐汶、佘曦、雷素华

  广西:蒋辉、周东风、李宾南

  海南:李全慧

  重庆:黄霁

  四川:刘丹、廖娴、王开进

  陕西:张力

  解放军:李冰、余晓勇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9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0日报到。

  八、武术套路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温力(武汉体院)

  委员:王静(西安体院)、关铁云(沈阳体院)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温佐惠(成都体院)

  副总裁判长:苏长来(天津)、林小美(浙江)

  裁判长:高楚兰(福建)、李英奎(北体大)

  副裁判长:李绍成(甘肃)、谭炳春(吉林)、黄淑杰(河南)、王梁(宁夏)

  C组裁判员:陆松庭(上海)、王龙刚(重庆)、张红卫(河北)、胡旭春(山西)、王薇(广西)

  AB组裁判员:胡凯(湖北)、胡玲(辽宁)、高玲欣(陕西)、刘凤珍(安徽)、孟涛(北京)、冯艳丽(广东)、李治(四川)、王清文(黑龙江)、陈芳(江苏)、赵连文(武汉体院)

  编排记录长:秦子来(湖北)

  电子示分:3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2人。

  (四)裁判员于10月17日报到。

  九、武术散打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苑汝昭(前卫体协)

  委员:王培琨(上海体院)、肖志民(北京)

  (二)裁判员

  总裁判长:朱瑞琪(北体大)

  副总裁判长:杨玉峰(北京)、曾于久(武汉体院)

  裁判长:蔡仲林(湖北)

  副裁判长:张鸿骠(天津)

  裁判员:赵斌(成都体院)、马仑(陕西)、庄海(福建)、于翠兰(江苏)、韩晶(北京)、马世坤(武汉体院)、张兴正(北京)、姜传银(上海体院)、曲润杰(沈阳体院)、杜建军(河北)、曾蜀林(山东)、郭裔(广东)、汪建明(解放军)、倪南权(浙江)、鲍广军(安徽)、程良德(广西)、杜胜林(河南)

  计时记录员:谢传师(浙江)、唐文漪(河南)

  编排记录长:周小青(北体大)

  检录长:王松伟(河南)

  宣告员:张志玲(山东)

  医务监督员:程博(河南)

  技术人员:4人

  (三)湖北省武汉市选派辅助裁判员10人。

  (四)裁判员于10月21日报到。

  十、跳水项目裁判员余卓成(广东)替换吴建忠。

  十一、上述人员前往比赛地点时,请自备执法服装和工作用具;因故不能参加执裁工作的,请及时与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联系。

  二ΟΟ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