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10月 日至 日在山东省威海市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 比赛组别: 小学生组: A组:年龄必须是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 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B组:年龄必须是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二)参赛资格: A、参赛队必须是中国国内省、市的一所建制中、小学的代表队。 B、年龄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C、中国国内省、市可按组别报名参赛。 D、比赛前各队应交验学生证明(涂改无效),无学生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 E、凡弄虚作假,虚报年龄和校藉,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F、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赛,赴赛区必须携带经中国手球协会签发的注册卡。 G、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 H、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2名。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 2004年6月10日前为第一次报名,只报是否参加和人数。 2004年7月30日前为第二次报名,由参赛单位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填写,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一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100763)和赛区(山东省威海市体委竞赛科,邮编:264200)。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后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裁判长于赛前四天到赛区报到。 三、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4-7个队,采用单循环的办法比赛; (二)凡参赛队有8-14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2名,3、4名,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赛(最末一组为两个队时,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第1-4、5-8、9-12…的名次。 (三)凡参赛队有15-20个队则分成四个组,采用同名次赛办法比赛,即各组第一名决前四名…依此类推。 (四)凡参赛队超过20个队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交叉淘汰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结束为平局时,则在休息5’后进行罚球决出胜负。 注:采用单循环制方法进行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均不再进行加时赛。 (五)名次决定: 1、比赛时间为2×1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2、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积分。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A、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A、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B、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小学生比赛采用中国手球协会审定的《2000年儿童 手球竞赛规则》及“骏马牌”儿童专用手球。 四、奖励: 凡获得各组比赛前8名的队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个人和裁判员给予奖励。 五、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指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必须选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年龄不超过30岁)参加裁判工作,裁判员差旅费各单位自理,凡不带裁判员的队必须向大会交纳裁判费1000元,该费用由所属体委开支,该队垫付。 (二)裁判员名单于赛前30天报到赛区。 (三)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30元,住宿费10元。 七、其它: (一)在比赛期间可由承办单位组织1-2个单元时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二)比赛期间可视情况安排各种青少年文体活动。 (三)可组织1-2项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八、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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