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蓬莱市教育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8月20日至25日在山东省蓬莱市举行。 四、参赛资格: 各省市、自治区、行业体协、解放军、大专院校、中学、体校以及手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1、成年男、女组:凡是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均可报名参加该组比赛。 2、青少年男、女组: 凡是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参赛队必须是中国国内省(区)、市;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的一所建制中学或体校的代表队。 3、凡弄虚作假,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 5、报名人数:每队可报工作人员3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6名。 (二)报名与报到: 1、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单于2004年7月31日前按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填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一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100763)和赛区(山东蓬莱市钟楼北路22号蓬莱教育体育局体育科,邮编:265600),报名表必须盖所派单位公章,并经二级以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仲裁、裁判员于赛前二天,裁判长、技术代表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六、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4个队,采用双循环的办法比赛; (二)凡参赛队不足8个队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 (三)凡参赛队有8-14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2名,3、4名,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4、5-8、9-12…的名次。(当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2个队,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如为1个队,则该队与前一组合并为一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采用单循环赛方式时,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四)凡参赛队有15-20个队则分成四个组,采用国际手联竞赛方法进行比赛。 (五)凡参赛队超过20个队以上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六)名次决定: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积分。 2、如参赛队为4个队(含4个队),采用双循环制办法进行比赛,该名次按两个单循环的名次相加计算,名次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个队以上名次分相等,则按有关队在第二循环比赛的名次决定,名次列前的队其最后名次也列前。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双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1、2001年《手球竞赛规则》是沙滩手球规则的基础,中国手球协会1996年8月颁布的《沙滩手球竞赛规则》和国际手联2003年《关于沙滩手球规则的变化》的通知,是本次比赛的规则依据。 2、男子用球重量360克,直径17.5厘米,女子用球重量290克,直径16.5厘米。 七、奖励: (一)录取各组前六名并予以奖励,具体办法: 1、前三名队可获得奖金和金、银、铜牌、证书。冠军奖金5000元人民币,亚军奖金3000元人民币,第三名奖金2000元人民币。 2、第四至六名将分别颁发证书。 (二)各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个人和裁判员并给予奖励。 八、裁判员: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九、经费: 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35元,其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担。(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须交纳食宿费180元) 十、其它: (一)在比赛期间由承办单位组织1-2个单元时间的手球技术交流活动。 (二)可组织1-2项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十一、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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