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条 1 国际手联最高机构为手联大会。 2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成国际手联的执行机构。 3 秘书处为国际手联的行政机构。 4 监督部门和国际手联的审计员应控制财政事务。 5 国际手联的仲裁庭是国际手联的最高法律权威。 第14条 1 正常的国际手联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偶数年)。每次大会应决定下次大会的地点和日期。 2 国际手联的执行机构每四年进行选举,在夏季奥运会年举行的手联正常的大会上进行。 所有需要填补空缺职位的选举应在下一次国际手联正常的大会上进行。 3 国际手联主席可以召集手联特别大会。 在简单多数会员或理事会成员的书面请求下,主席应召集手联特别大会。 特别大会应在接到请求的三个月内召开。 4 每个会员将在手联大会拥有一个投票权。每个会员国可有三名代表参加大会,他们的名单应在大会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秘书处。 会员国的代表应是该国手协的成员并受委托代表该协会。否则,参加大会的代表将被限制在观察员的地位。 一个代表仅能代表一个协会。 5 拖欠国际手联债款的会员应被撤消大会投票权。 6 召开手联大会的条件: 6.1主席应提前四个月确定召开正常的大会。 大会的日期应提前九个月公布。 秘书处应提前六周公布大会议程。 6.2主席应提前二个月确定召开特别大会。 秘书处应提前三周公布大会议程。 7 大会期间通常会进行选举,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7.2点名 7.3选举两名记录检查员 7.4决定会议顺序 7.5通过上次大会的记录 7.6主席报告 7.7财政和审计报告 7.8批准入选官员的工作活动 7.9对提交大会的涉及选举章程的动议的处理 7.10选举 7.10.1选举国际手联主席; 7.10.2选举国际手联第一副主席; 7.10.3批准大洲手联推举的国际手联副主席; 7.10.4选举秘书长; 7.10.5选举司库; 7.10.6选举组织和竞赛委员会主席(COC); 7.10.7选举规则和裁判委员会主席(PRC); 7.10.8选举教练和方法委员会主席(CCM); 7.10.9选举医学委员会主席(MC); 7.10.10选举发展和宣传委员会主席(CPP); 7.10.11批准大洲手联推举的理事会成员; 7.10.12从执行委员中选举一名理事会成员; 7.10.13选举仲裁庭主席; 7.10.14选举仲裁委员会主席; 7.10.15批准监督机构; 7.10.16选举两个国际手联的审计员和替补审计员。 7.11向大会提交的动议 7.12报告经理事会批准的对规则和法规文件的修改 7.13批准国际手联活动计划 7.l4确定会费,通过预算 7.15颁奖事宜 7.16预定下次大会的日期和地点 7.17接纳新会员 7.l8其它 7.19闭幕式 8 手联大会不举行选举时,议程作相应调整。 9 会员、大洲手联和理事会可向大会提交动议。动议应以书面方式,用英语、德语和法语,连同基本理由,交到秘书处。 9.1对正常大会,提前五个月提交到大会; 9.2对特别大会,提前两个月提交到大会。 如果不能以三种语言提交动议,秘书处应安排必要的翻译,费用由提议者提供。 10 超过期限或在大会进行时提交的动议,必须经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修改章程和申办国际手联活动的动议不在此限。 11 与一个大洲有关的动议应返回有关大洲联合会。大会简单多数票即可决定动议是否只涉及一个大洲。 12 关于修改竞赛规则的动议应及时提交理事会,以便列入下一次非奥运年的手联大会的议程。 13 国际手联的主席或其代表为手联大会的主席。 14 通常,投票应为公开的无记名投票。秘密的无记名投票必须以有会议代表要求作为先决条件。 简单多数通过就能作出决定。如果投票票数相等,应进行重新投票。如果一项动议不能在重新投票中取得多数票,动议将被拒绝。 15 选举要求绝对多数票。如果候选人数超过官员职位数,投票应采用秘密方式。 如果没有候选人得到绝对多数票,将在第一次选举中两个得到最多票数的候选人之间进行选举。在第二次选举中,只要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如果票数相同,则要进行重新投票。 在集体选举中,将按得到投票数多少的顺序决定入选的候选人。如果在最后位置上有两个或多个候选人的票数相同,将为这些候选人举行重新投票。 16 三分之二有投票权的代表出席即可决定对章程的修改。 17 大会正式语言是德语,英语和法语。如果报告者不能使用这些语言,他应自费安排可靠的翻译。 18 大会的决议在通过后三个月内对国际手联及其会员生效。 大会可以决定提前或推迟动议生效的日期。 19 秘书长应负责大会记录。会议记录经记录检查官确认后应在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递交给理事会成员和手联成员。 若有异议应在四个周内提出。大会记录在下一次大会上通过。 第15条
1 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第一副主席 •五个大洲副主席 •秘书长 •司库 •五个专业委员会主席 •五个大洲的理事会成员 2 每个大洲联合会可以向国际手联提名一位副主席。如果大洲手联拥有至少15个成员,经手联大会批准,可增加提名-位理事会成员。 3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由理事会和成员协会同时提交提名。第一次当候选人的可以只由各自的协会提名。 这些提名应在大会开始三个月前用书面形式提交到秘书处。 进人理事会的大洲手联代表应在大会开始24小时前由各自的大洲联合会提名。 4 理事会成员 不得同时执行多项国际手联职能; 每年应能为国际手联义务工作至今二十天。 5 经大会选举新入选的成员或在任期某阶段根据理事会的指示填补空额的成员,应立即就职。 6 退休的理事会成员应在选举后的三个月内移交所有必需文件。 7 如果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退休,理事会可以推选一位适合该工作的成员替补,直到下一次大会为止。 8 理事会职责: 8.1大会权限以外的决定或根据本章程需要传递给其他组织的决定; 8.2确保大会决议得到遵守并监督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8.3批准大洲选举出的代表及根据有关专业委员会主席的提名批准对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8.4在预算范围内作出对重要财政事务的决定,在专业委员会的提议下对委员会的预算进行审查批准; 8.5向大会提交理事会的动议; 8.6为大会处理行政和技术上的动议并向大会作出推荐; 8.7对成员协会经过讨论提交的对竞赛规则的修改提议作出决定; 8.8批准各种规章文件(参看附件)和对规章文件进行修改的建议; 8.9接受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报告并对他们的建议作出决定; 8.10为处理特别事务成立工作小组; 8.11批准新的临时会员; 8.12受大会委托决定对国际手联活动的承办国; 8.13要求大会颁奖; 8.14在国际手联的活动中负责有关手联代表、行政和技术的事务; 8.15在其他国际组织和国际手联以外的国际运动会上代表国际手联 9 理事会应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 10 理事会的投票只要简单多数就可以通过。如果票数相同,以主席的投票为准。 11 在休会期间,遇有紧急事务,主席可通过通信的方式寻求解决办法。 12 任何时候,主席均应应邀代表国际手联主持手联大会、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会议。 特别是,他应该代表国际手联,在法庭或财政事务中充当原告或被告。 主席缺席时,第一副主席或经他提名的其他副主席可以不经特别授权,履行主席的权力。 13 主席缺席时应由第一副主席代表他,并拥有他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如果主席在其任职期内退休,第一副主席应成为国际手联的执行主席,直到下一次选举为止。 14 在主席和第一副主席之后,副主席应对本大洲与国际手联有关的所有事务负责。 经请求,主席可以委托他们在某些任务中代表他。 15 理事会成员的任务由理事会通过的职责规定界定。 第16条 1 执行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国际手联主席 •第一副主席 •秘书长 •司库 •大会选举的一名理事会成员 2 执行委员会应作为理事会的工作机构领导国际手联。 它对理事会负责, 并应提交在两次理事会期间作出的所有决定给下一次理事会批准。 3 执行委员会应负责秘书处的人事决定。 4 在执行委员会的投票中简单多数即可通过。如果出现票数相同,则以主席的投票为准。 5 执行委员会会议应在需要时召开。 第l7条 1 以下五个专业委员会是国际手联负责专门任务的常设执行机构: •组织和竞赛委员会(COC) •规则和裁判委员会(PRC) •教练和方法委员会(CCM). •医学委员会(MC) •发展和宣传委员会(CPP) 2 专业委员会应由大会选举的主席和由理事会任命的成员组成。 3 组织和竞赛委员会及规则和裁判委员会将任命七名成员。教练和方法委员会、医学委员会及发展和宣传委员会将任命五名成员。 4 如果专业委员会主席在任期内退休,理事会应任命一名新的主席直到下一次大会召开。他拥有与前任同样的权限。 5 理事会任命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任命是根据各大洲委员会选择的代表、成员协会提议的候选人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的推荐作出的。 新的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其成员协会以书面方式同意后才能被任命。在一个专业委员会中,不能有同一成员协会的两名代表。 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第15条(4)对理事会成员规定的准则同样适用。 必要时,理事会可以解职专业委员会成员。如果委员会成员在其任期内被解职或退休,理事会应在有关委员会主席的推荐下,任命一名继任者。 6 组织和竞赛委员会职责如下: •组织和举办世界锦标赛 •负责组织奥运会手球比赛 •组织和举办俱乐部队的世界杯赛 •拟定奥运会手球比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规程 •组织和举办洲际比赛 •拟定国际活动事务日程表 •与纪律委员会合作 • 指导和支持各个委员会或个人在大洲联合会中编撰手球运动所需的基本文件(技术设备,竞赛,通知,指南)。 7 规则和裁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拟定竞赛规则和解释,处理有关规则的提议并提交理事会批准(与教练和方法委员会一道) •举办本专业的国际手联讨论会 •选择、培训、选派和监督国际裁判员 •发放国际裁判证书 •培训和任用国际手联讲师 •公布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 •与纪律委员会合作 •指导和支持各个委员会或个人负责的大洲联合会事务。 8 教练和方法委员会职责如下: •分析国际比赛,对未来手球运动的内容,组织和结构提出建议 •举办本专业国际手联讨论会 •编撰教材,举办教练员训练班和高级训练班 •训练和聘用国际教练员 •选拔世界联队 •培训和任用国际手联讲师 •发展学校手球运动 •处理与规则有关的建议并提交理事会批准(与规则和裁判委员会一道) •与纪律委员会合作 •指导和支持各个委员会或个人负责的大洲联合会事务。 9 医学委员会职责如下: •拟定和执行国际手联反违禁药物规定 •进行违禁药物检查 •监督性别检查,发放和检查性别证明卡(在国际手联比赛中) •介绍和交流运动医学经验,参加国际医学研讨会 •拟定出版物和培训计划,重点是预防运动损伤的内容 •作为替补代表与纪律委员会合作 •指导和支持各个委员会或个人负责的大洲联合会事务。 10 发展和宣传委员会职责如下: •生产出版宣传,教学和介绍材料 •帮助设计国际手联公共关系,特别是在观念设计方面,做媒体工作(新闻发布会和帮助国际手联活动中的新闻代表),帮助出版国际手联出版物(由专业委员会主席负责) •编辑国际手联文字作品,电影,电视,图片和广告目录,必要时扩大手联书库 •推广小型手球运动 •为专业人员和教师组织训练班 •培训和任用专业人员训练班的讲师 •作为替补代表与纪律委员会合作 •指导和支持各个委员会或个人负责的大洲联合会事务。 第18条 如果国际手联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在有限期间内解决一些特别的问题,它可以组织工作小组。 第19条 1 秘书处将为国际手联的常设行政机构。 2 执委会应在秘书长的建议下决定秘书处的工作分配、职员酬金等安排。 3 秘书处应依照由理事会通过的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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