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1 手联大会本身可批准会员资格。 2 申请国际手联会员资格的国家协会,应在下次手联大会召开六个月之前,向国际手联提交他们的章程,合法代码,竞赛规则和能够组织国际手联比赛的证明。 3 在检查所提交的材料并与有关的大洲联合会商议后,理事会可以批准临时会员资格,待下次手联大会再确定正式会员资格。 4 申请入会的侯选者不出席投票。一旦取得资格,就同时获得在全体大会中的席位和投票权。 5 新入会的国家协会必须在获批准的30天之内,根据财务规定交纳当个财政年度会费。否则将根据章程第21条(2)和第12条(2)C条进行处理。 第9条 1 通常,国家协会应根据地理位置组成大洲联合会。国际手联和有关的大洲联合会应共同对特别事件进行裁决。 2 国际手联的会员有义务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手联举行的手球比赛。 第10条 1 国际手联不可正式承认除大洲手联以外的下级组织。但这些组织经大洲手联同意后,可以在大洲手联的规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2 国际手联成员协会下属的部门或俱乐部不能加入另一个国际手联成员协会,除非得到原属协会的明确同意。 第11条 1 当大洲联合会含有五个成员以上时,应得到国际手联的承认。 2 国际手联承认以下大洲联合会: 2.1亚洲手球联合会 2.2非洲手球联合会 2.3欧洲手球联合会 2.4大洋洲手球联合会 2.5泛美手球联合会 3 大洲联合会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3.l承认国际手联的章程,规定和决议。 3.2与国际手联在国际比赛和手球运动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3.3据国际手联的规定,及时选拔队伍和派队参加奥运会手球比赛、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 3.4举行本洲锦标赛和杯赛。 3.5举行本洲国际比赛,尤其是少年和青年比赛。 3.6培养本洲裁判员(大洲裁判员)。 3.7为国际手联吸收新的会员。 3.8根据第11条(4和5),第14条(7)和第15条(1到4),选举大洲联合会候选人参加国际手联的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 3.9为了世界手球的利益,确保选派到国际手联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代表能够经常性的、负责任的进行工作。 3.10组织专业委员会,与国际手联的有关专业委员会密切合作。 3.11利用各种机会发展本洲的手球运动(包括组织训练班,研讨会,讲习班等)。 3.12建立完成大洲手联任务所必需的所有机构。 3.13向国际手联大会提出动议。 3.14与国际手联交换建议及信息。 4 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大洲手联的选举应安排在国际手联选举之前进行。 5 手联大会批准各大洲联合会参加国际手联理事会的候选名单。理事会批准各大洲手联参加专业委员会的侯选名单。如果手联大会或理事会不批准,有关的大洲联合会应提出新的候选人。 第12条 1 在执行委员会的提议下,国际手联理事会可以警告和(或)处罚违犯国际手联章程的会员。 警告应是书面的,并应同时通知全体会员。 最高处罚为罚款10,000瑞士法郎。 2 遇下列情况时,国际手联的会员将会丧失资格: 2.1违犯国际手联章程或手联大会决议,经手联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 2.2会员不再充当相应国家协会的角色,经手联大会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 2.3在规定日期之后六个月内未付会费,被理事会除名。 3 会员如果要辞去国际手联会员资格,必须用挂号信通知国际手联。 国际手联接到辞呈三个月后,辞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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