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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和洲级手球裁判员规则
2004-06-24 11:25:34  

  国际裁判管理系统顺利而有效地开展工作的条件是:国际手球联合会、各洲手球联合会和各国手球协会之间的密切合作。
1名单和注册
1.1根据国际手球联合会章程,国际手联裁委会每年负责制订下列正式名单:
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名单
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
1.2各洲手球联合会每年负责制订下列正式名单:
洲级裁判员名单
洲级候补裁判员名单
1.3国际手联裁委会负责从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中选拔国际优秀裁判员。
1.4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上的裁判员必须在本国协会注册,由洲联合会确认并经国家手联批准。
1.5洲级裁判员名单和洲级候补裁判员名单上的裁判员必须经本国协会向本洲联合会申请注册并获批准。
1.6正式名单的有效期当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1.7各国协会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洲联合会递交正式注册表。
1.8注册表必须填写正确和完整并由协会认真签章。填写不整的注册表无效。
1.9各洲联合会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对本洲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的确认。


 比赛等级

2.1一级:世界锦标赛

奥运会比赛

2.2二级:世界青年锦标赛

2.3三级:洲锦标赛

洲预选赛

洲杯赛

国家队间的国际比赛

俱乐部队的国际比赛

2.4四级:国际比赛(国家间协议)

2.5五级:国内比赛

3,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名单

3.1每个国际手联裁判员都有机会获得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资格。

3.2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学习班和裁判员的筛选由国际手联裁委会负责组织。

3.3只有国际手联裁判员才有权参加筛选国际手联优秀裁判的学习班。对裁判员的选择按对进行,由国际手联裁委会在征询洲裁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原则上应该参考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上各协会裁判员排列的顺序。

3.4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名单中包括大约30对世界最好的裁判员。

3.5在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可有一对以上裁判员入选。

3.6国际手联裁委会负责从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中选拔一级比赛的裁判员(参阅2.1和7.4)。原则上,国际手联还负责对其他比赛的考察。

3.7每对优秀裁判中至少必须有一人熟悉三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德、英、法)。到97年8月1日,两人都必须熟练掌握三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德、英、法)。

4国际手联裁判员名单

4.1经洲联合会推荐,在参加国际手联的正式学习班并通过考试后,洲级裁判员即可获得国际手联裁判员资格。

4.2国际手联的学习班在洲联合会代表的协助下,由国际手联裁委会组织和实施。

4.3只有洲级裁判员有权参加正式的国际手联学习班。对裁判员的选择按对进行。原则上应该参考洲级裁判员名单上各协会裁判员排列的顺序。

4.4每个国家的国际手联裁判员数量原则上限制在3对以内。

4.5如果国际手联裁判员在7年内元法取得国际手联优秀裁判员资格,原则上他应该回到洲级裁判员名单中去。

4.6裁判员在降级以后,如果再次通过国际手联裁判员考试,可以重新获得国际手联裁判员资格。

4.7比赛主办者负责从国际手联裁判员中挑选参加二级比赛的裁判员(参阅2.2和7.4)。原则上主办者同时负责对临场裁判员的观察。

4.8每对国际手联裁判员中至少必须有一人熟悉三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德、英、法)。到97年8月1日,两人都必须熟练掌握三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德、英、法)。

5洲级裁判员名单

5.1经国家协会推荐,在参加洲级裁判员正式学习班并通过考试后,洲级候补裁判员即可获得洲级裁判员资格。

5.2洲级裁判员考试学习班在国际手联裁委会的协助下,由洲手球联合会组织实施。

5.3只有洲级候补裁判员有权参加正式的洲级裁判员学习班。对裁判员的选择按对进行。原则上应该参考洲级候补裁判员名单上各协会裁判员排列的顺序。

5.4每国所需洲级裁判员人数由各洲联合会决定。

5.5比赛主办者负责从洲级裁判员中挑选参加三级比赛的裁判员(参阅2.3和7.4)。原则上主办者同时负责对临场裁判员的观察。

5.6对洲级裁判员外语能力的要求由各洲联合会自行决定。.

6洲级候补裁判员名单

6.l洲级候补裁判员名单由各洲裁委会负责制订。

6.2原则上,每国的洲级候补裁判员数量限制为2对。

6.3洲级候补裁判员可由本洲或本国裁委会指定担任四级比赛的裁判员(参阅2.4)。对裁判员工作的观察最好由主办者负责。

7规则说明
7.l没能通过学习班考试的裁判员可以再次参加同级学习班。如果他再次失败。原则上他应该降至下一级。
7.2裁判员现有的资格可以每年延长(参阅4.5和7.5)。他必须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保持与其资格相称的裁判水平。
7.3如果裁判员不再称职或由于其他充足的理由,国际手联裁委会和洲联合会有权将裁判员从名单中除名。
7.4如果裁判员的表现不够格或有其他充足的理由,国际手联裁委会和洲联合会有权不任命其参加裁判员工作,暂停工作或是在规定时间内中止其在当前赛季中的工作。
7.5注册在案的裁判员不但可以被选作与其资格相符的比赛的裁判员,也可以被选作下一级比赛的裁判员。
7.6下列原因将使裁判员失去国际或洲级裁判员资格:
•超过50岁的年龄限制(截止日期为注册当年的8月1日)。
•本国协会不再使用该裁判员。
•由于表现不够格或是其他充足的理由,国际手联教员或洲联合会不再使用该裁判员。
8报销
裁判员的下列开支可以报销:
从住地至目的地的往返旅费(火车或船:头等舱,私家车,飞机—600公里以上:经济舱)。旅行路线必须经比赛主办者同意;
签证费用;
预防针费用;
住宿和伙食费用;
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在其他方面,应遵守各主办者的财务规定(国际手联或洲联合会)。


责任编辑:wan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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